【日常】2022医保工作通知及医保相关问题解答

2023-02-24 09:50栏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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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按照长春市医疗保障局、长春市教育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我校学生办理2023年度医保参保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和参保险种
  全体在籍学生,其中2022级本科生和研究生为新参保人员,其他年级学生为续保人员。
我校学生参保的险种为长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学生医保补充保险(中国平安学平险)。
二、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
  1.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含长护险10元),采取按年缴费方式。
             缴费方法:建议使用微信小程序“吉林税务社保缴费”或者支付宝缴费(经办机构:长春市经办机构)。
  学生为经省内各地县(市、区)级民政或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符合参保资助条件的困难人员的,可选择在身份认定地参保缴费,直接享受参保地医保待遇。如选择在居住地或学籍地参保,按普通居民(或学生)身份享受参保地医保待遇,其参保资助、直接医疗救助等应到身份认定地医保部门申请享受。
  如参保学生为省外民政或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符合参保资助条件的困难人员,可选择在认定地参保,享受参保地医保待遇,如选择在学籍地(吉林省内)参保,全额缴纳年度个人医保费用后,可享受吉林省普通居民(学生)医保待遇。
2.大学生医保补充保险(中国平安学平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5元,一次性缴纳学制范围内全部费用。
三、2023年度在校学生医疗保险费待遇衔接
  此次缴纳的保险费用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集中预缴期内按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员(含新参保人员)享受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一个自然年的医保待遇。
  在集中预缴费期外补缴个人医保费的参保人员(含新参保人员),医保部门将设置3个月的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医保待遇。
  已按缴费标准缴纳2022年度医疗保险费的在校学生医疗保险待遇至2022年12月31日,全校已参保2022年度医疗保险学生目前均在保险保障期内。
 
学生参保险种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长春市内住院:
在长春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直接持医保卡享受医保待遇。
在省、市、区、卫生院起付标准分别为600元、400元、200元、100元,报销比例65%-90%不等,就诊医疗机构等级越高报销比例越低,基本医报统筹支付限额20万。一个年度内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12000元以上进入大病保险范围,0-10000元 (含10000元)报销额度为60%;10000-100000元 (含100000元)补偿70%;100000以上补偿80% 。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万。
2.转外住院:
长春市医院无法治疗需转往外地医院,由长春市具有转诊资格的意愿审批通过并开具转诊转院审批单,可转外住院,全国联网定点可持二代正式卡实时结算,非全国联网定点需现金结算回长春医保核报。
核保比例:长春市内标准
3.意外伤害门诊(意外伤害门诊,在定点医院不持卡办理,需要回医保报销)
起付线:100元(一个年度只收一次起付线)
上线:5000元  核报比例:80%
4.异地住院(需要回长春医保报销)
情况一:寒暑假期间,在户口所在地发生住院
情况二:学校组织的实习期间,在实习地发生住院
情况三:参保学生在外地因急诊住院的,按转诊异地住院治疗标准支付
急诊住院范围包括:急性脑出血、急性心衰、急性心肌梗塞、心脏骤停、高血压危象、急性肺水肿、记性肺栓塞、哮喘持续状态、大咯血、癫痫持续状态、昏迷、休克、开放性外伤及骨折等抢救以及危及生命的急救住院。参保学生在外地因上述范围疾病急诊住院的,须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到(或电话通知)市医保局经办机构登记备案。
核报比例:长春市内标准
情况四:参保学生在非户口所在地、实习地外地发生非急诊住院
 
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在家参保同时在校参保,非在长春时发生住院等情况,可以选择两份保险更合适的进行报销,但只能报销一次。

二、商业补充保险
(一)2021年度前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中国人保学平险
1.缴费标准:按照学制缴费,每学年40元。
2.保险待遇:
序号       保险责任       保额(元)    免赔情况
1     意外伤害身故全残       200000    无免赔
2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       30000     无免赔,每次事故报销比例100%
3     学生意外伤害门诊急诊医疗       2000       无免赔,每次事故报销比例100%
4     疾病住院       50000     无免赔,医保目录范围内剩余部分100%报销;未经医保或经三方补偿的,剩余医药费70%赔偿(限医保目录内用药)
5     疾病身故全残       150000    无免赔
6     住院津贴       20/天      最高赔付180天,累计3600
7     附加意外伤害救护车费用    500  无免赔
8     集体食物中毒慰问金    200000    无免赔
 
(二)2022年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中国平安学平险
1.缴费标准:按照学制缴费,每学年65元
2.保险待遇:


三、公费医疗
公费医疗是指国家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而实行的、通过医疗卫生部门规定向享受人员提供免费医疗及预防服务的一项社保制度。2010年公费医疗改革全面施行。学生不承担缴费,教育部拨款。
学生在遇疾病、伤害等需要校外就医时,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先去校医院治疗,如校医院不能治疗则在校医院备案,至校医院指定医院就医,通过基本保险和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费用仍然可以在校医院报销一部分。
(一)医疗待遇
在学校公费医疗报销目录范围内门诊报销比例:70%左右
住院(含转院)报销比例:90%左右
报销上限:6万元,重大疾病报销需学校特批
(二)报销材料
学生医疗证、转诊单、诊断书、收据、复写处方(详细介绍请参照《学生医疗手册》)
(三)报销地点、时间
时间:根据校医院安排,每周五上午为集中办理时间
地点:校医院医务科
咨询电话:0431-85098601
 
医保常见问题解答
1.学生因病(伤)需在校外住院治疗时,医疗保险的理赔流程

相关联系电话:
长春市医保局联系电话:0431-81110067;0431-81110068
2021级和2021年新参保的学生联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18043049990(陈阳阳);95511
2021级以前参保的学生联系中国人民保险联系电话:17549597922(郭匡宇)
 
2.学生在长春市外就医时,医疗保险的理赔流程

长春市医保局地址:
市医保局窗口(长春市繁荣东路166号)
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长春市龙湖大陆5799号)
 
3.学生在长春市内发生意外伤害,应如何办理保险流程
 
 
4.学生需要转诊时,转诊手续如何办理?发生的费用如何报销?

 
5.学生在入院治疗时,没有医保卡应如何处理?
学生可以根据情况,办理临时医保卡就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已缴费的学生,办理临时医保卡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长春市各服务网点办理。建议在办理前向各网点咨询,此业务可由他人代为办理。

6.学生在哪些定点医疗机构可以享受异地就医待遇?
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河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山西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参保居民可以在以上省份的全国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异地就医待遇。
参保学生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行查看最新的试点省份所属试点城市和定点医疗机构开通情况。
 
7.什么情况下需要向医保局或保险公司备案?
商业保险(学平险、补充险),不存在备案,只有报案出险。当参保学生在外地因急诊住院的才需要向医保局备案,这种情况按转诊异地住院治疗标准支付。急诊住院范围包括:急性脑出血、急性心衰、急性心肌梗塞、心脏骤停、高血压危象、急性肺水肿、记性肺栓塞、哮喘持续状态、大咯血、癫痫持续状态、昏迷、休克、开放性外伤及骨折等抢救以及危及生命的急救住院。参保学生在外地因上述范围疾病急诊住院的,需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到(或电话通知)市医保局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医保局急诊登记电话:12393)
 
8.医保卡申领:
路径:支付宝或微信搜索“医保电子凭证”